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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7章 刘别驾自告奋勇(2/2)

杀来,放弃泰山郡而奔向冀州牧袁绍。

    起初,安帝时河问人尹次,颍川人史玉都犯了杀人罪应当处死。尹次之兄尹初及史玉之母军到官曹求代其偿命,因缢而死。

    尚书陈忠认为罪宜从轻发落,建议义走尹次、史玉。应劭后来追驳之,据正典刑,有可存活的。他的意见说:

    “《尚书》说:‘天秩有礼,五服五章哉。天讨有罪,五刑五用哉。’

    而孙卿也说:‘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末也。凡爵列、官秩、赏庆、刑威,皆以类相从,使当其实也。’

    如果德不与位相符,能不与官相称,赏赐不是酬答有功之人,刑罚不是针对有罪之人,那么,不祥就没有更大的了。

    杀人的死罪,伤人者判刑,这是百王所定的制度,有法之成科可查。高祖入关时,虽约法三章,然而杀人的死罪也没有宽降。

    时化就刑重,时乱就刑轻。《书经》说:‘刑罚时轻时重’,就是这种说法。

    从前召忽亲死子纠之难,而孔子说:‘自缢死于沟渎之内,别人不知道。’朝氏之父非错刻峻,便能自陨其命,

    班固也说:‘不如赵括之母以全其宗。’《传》说:‘仆妾感慨而致死的,不是能现其义勇,顾由无计虑哩。’

    刑罚威狱。用来像天之震耀杀戮;温慈和惠,彷照天之生殖长育。因此春天一草枯就是灾。秋天一木开花就是异。

    现在杀无罪的初、军,而救活该死的次、玉,这便一枯一华,不一般吗?

    陈忠不知制刑之本,而信一时之仁,就广引八汉求生之端。亲故贤能功贵勤宾,岂有次、玉当罪之科吗?

    如果认为小大之狱必以情,原心定罪,这是求生,不是说代死可以活哩。败法乱政,后悔不可追了。”

    应劭共写驳议三十篇,都是这一类的文章。

    在叶林前世,建安二年(197年),诏拜劭为袁绍军谋校尉。

    这时献帝刚迁都许昌,旧章既不存在,书记也少有。

    应劭慨然叹息,于是整理所闻,着《汉书官礼仪故事》,凡朝廷制度,百官典式,多是应劭所立。

    起初,劭之父奉做司隶时,并下诸官府郡国,各上前人像赞,应劭便连缀其名字,录为《状人纪》。

    又论当时行事,着《中汉辑序》。撰《风俗通》,以辨物类名号,释时俗嫌疑。文字虽不够典范,后世服其见闻甚广。

    所有着述一百三十六篇。又集解《汉书》,都传于当时。后来死于邺。弟之子应瑒、应璩,都以文才着称。

    然并卵,和蔡邑一样,文采横溢的辩论大家大名人应劭,如今却是站队董卓的附逆之人。

    所以,拿下泰山郡乃是兖州牧叶林的首要目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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